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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对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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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9月25日,民政部对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。

经查,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在2005年11月、12月间,违法使用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收取会费167.94万元,数额巨大;在2004年至2005年间,违法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向所属分支机构收取会费1万元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)的有关规定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八)项的规定,民政部对该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,并依法封存了该会登记证书和印章等有关物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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